墨尔本移民留学 配偶签证之Schedule 3限制条款 附如何取消限制
自2015年1月1日开始,境内配偶移民申请费上升到了6,865澳元。这笔申请费,一旦配偶移民有效申请交到移民局后,无论申请结果如何,是不会予以退还的。因此,对于广大在澳洲境内的“黑民”或不持有实质性签证的人士来说,您值得一赌,并足以豁免Schedule 3的条款吗?
关于配偶签证一定要了解的知识–什么是Schedule 3条款?如果你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签证和过桥签证的情况下(例如,你在澳洲境内持过桥签证,或者根本没有任何签证)你需要满足一些附加条件才能在澳洲境内递交配偶签证申请。
*你们共同育有孩子;或者
*你已经和你的担保人保持了2年以上的配偶关系。
然而,新的政策出台后,对这方面的规定要严格得多,以下内容摘自移民局政策指导方针:
“压倒性理由”
根据第820.211(2) (d)(ii)项规定,假如你无法满足相关Schedule 3的条件,移民官需要确定是否存在“压倒性理由”豁免Schedule 3的条件。《移民条例》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评估是否存在“压倒性理由”豁免Schedule 3里面的3001,3003 和3004的条件,因此所有案件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