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内外配偶移民申请攻略
如果在結婚前申請配偶(伴侶)移民
為了申請配偶(伴侶)簽證,申請人需要證明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擔保關係,這通常這意味著結婚。但是這並不是必要條件。最常見的例外情況是處於事實婚姻的狀態,即同居。
准配偶(伴侶) (300類簽證),這個簽證是為即將在澳洲結婚的海外配偶(伴侶)申請人所設計的。一旦簽證獲批,申請人將獲得9個月的臨時居留簽證,但是申請人必須在這9個月內與擔保人在澳洲登記結婚,結婚後方可申請配偶(伴侶)簽證。
如果在境外配偶(伴侶)申請,沒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請日之前結婚。只要在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,即可滿足條件。如果遞交了300類簽證申請,在簽證審理過程中完成結婚,可以向移民局申請更換為配偶(伴侶)簽證。
注意:如果是境內配偶(伴侶)申請,以上特例不適用。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在申請日前已經結婚,那麼申請將被拒絕。
事實婚姻12個月規則的例外
一般情況下,申請配偶(伴侶)簽證,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個月的證據,但是有以下三個例外:
- 在州政府註冊了事實婚姻關係(即de facto)。
- 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擁有了共同的子女。
- 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de facto關係在申請人的國家是不被允許的。
如何避免兩年的等待期
通常情況下,申請人只能首先獲得兩年的臨時配偶(伴侶)簽證,在此期間可以全職工作或者旅遊。在得到臨時簽證兩年後,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仍舊處於此段關係並提供最新的無犯罪證明,方可獲得永久簽證,這也就是所謂的等待期。
在特殊情況下,申請人可以直接獲得永居簽證,不需要兩年的等待期。
前提條件是:
- 在申請簽證時,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、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3年以上。
- 在申請簽證時,申請人和擔保人已經結婚、或者保持事實夫妻關係2年以上,並且育有子女。
但是,除非申請人申請直接獲得永居簽證,否則移民局只給臨時簽證。
境內申請
在境內外都可以申請配偶(伴侶)簽證,如果是在境內申請,需要持有實質性簽證,而不是過橋簽,並且所持簽證不帶有『不允許進一步居留條款』。境內申請的優劣如下所示:
優勢:
- 過橋簽:當申請人在境內遞交申請,在審理過程中(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-15個月),可以獲得過橋簽,允許在澳洲境內居留。
- 工作權利:過橋簽允許申請人在澳洲工作。
- 醫保:在等待配偶(伴侶)簽證的結果過程中,可以享受基本的免費澳洲醫保。
劣勢:
- 審理時長:境內申請的審理過程可能長達12-15個月,而境外申請會快很多。
- 出境限制:如果在境內申請,持有的過橋簽不允許離開澳大利亞。但是如果有合理的出境理由,需要先申請過橋簽B,等獲簽後方可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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